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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审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09年8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9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二○○九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一、征收范围
在省、市地税局注册登记的各纳税户。
二、征收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三、征收地点
省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征收大厅、科、所。
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西街163号(省人民艺术剧院2楼)
电话:申报期内咨询电话:
87860197(办公室)
申报期外咨询电话:
87858393(高新区纳税人咨询)
87858261(经济开发区纳税人咨询)
87858325(涉外分局纳税人咨询)
87859836(曲江分局纳税人咨询)
【2009年审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09年8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9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二○○九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一、征收范围
在省、市地税局注册登记的各纳税户。
二、征收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三、征收地点
省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征收大厅、科、所。
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西街163号(省人民艺术剧院2楼)
电话:申报期内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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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期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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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58261(经济开发区纳税人咨询)
87858325(涉外分局纳税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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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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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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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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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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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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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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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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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三、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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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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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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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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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三、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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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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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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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收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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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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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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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09年8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9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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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收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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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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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09年8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9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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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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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58325(涉外分局纳税人咨询)
87859836(曲江分局纳税人咨询)
【2009年审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09年8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9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二○○九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一、征收范围
在省、市地税局注册登记的各纳税户。
二、征收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三、征收地点
省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征收大厅、科、所。
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地址:建西街163号(省人民艺术剧院2楼)
电话:申报期内咨询电话:
87860197(办公室)
申报期外咨询电话:
87858393(高新区纳税人咨询)
87858261(经济开发区纳税人咨询)
87858325(涉外分局纳税人咨询)
87859836(曲江分局纳税人咨询)
【2009年审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公告
为维护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依法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从2009年7月1日到9月30日,依法对在省、市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单位,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凡未安排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人数1.5%比例的单位,自2009年8月1日起,由地税部门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9年9月30日前未参加年审的单位以及未在地税部门登记注册的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申报。对往年欠缴和未缴纳的单位,一并追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滞纳金。
拒不参加年审或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究。对无正当理由,既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西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二○○九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年审及残保金征收须知
一、征收范围
在省、市地税局注册登记的各纳税户。
二、征收时间
2009年7月1日—2009年9月30日
三、征收地点
省直属分局、市地税局各分局征收大厅、科、所。
四、年审须知
1、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比例的单位须带填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年审须带:
①填报好并加盖公章的年审手册和2008年4月和9月含工资发放表原件的会计凭证以及上年度保障金缴纳凭证。
②残疾人证、残疾人就业证(两证均须原件)、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制式劳务用工合同及“三金”缴纳凭证。
3、去年成立的安排残疾人未达比例的单位所缴纳的保障金,从其成立次月算起。今年成立的单位,需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领年度资料并参加年审,待来年按相关规定征收保障金。
4、申报期在各分局征收大厅现场年审、申报期结束到当月月底在西安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年审。
保障金计算公式:
保障金应缴纳数=本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749×(上年度单位职工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数)。(计算过程中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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